文學與哲學人文學科的共同點
文學是人學,是人文意識;以法學、歷史學、倫理學等為代表的哲學人文科學也是一種人文意識。文學和哲學人文學科都是對以人為中心的社會生活的反映,而且這類反映都是通過人的心靈化的能動的反映。所以就人學和人文意識的一般本質(zhì)而言,無論是文學還是哲學人文學科,二者都是社會意識,都是對社會生活的能動反映,都是反映社會生活的客觀必然性和主觀能動性的統(tǒng)一。也就是說,文學和哲學人文學科在以社會生活作為基礎的同時,都要對社會生活進行心靈化的創(chuàng)造。正是因為二者的共同之處,文學和哲學人文學科之間有相互聯(lián)系、滲透、影響、交叉的關系在,所以在古代,文學和哲學人文科學是不分家的。《論語》中講所謂的文學,并不是今日所說的文學,而是文章與學術的總稱,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文學和哲學人文科學。
文學與哲學人文學科的不同點
文學與哲學人文學科的不同之處,主要表現(xiàn)在其反映對象和反映方式各自有別。首先是反映對象不同。文學把社會生活當作審美對象、注意的是社會生活中能加工成情感和形象的屬于個別和偶然現(xiàn)象的審美特征;而哲學社會科學把社會生活當作認識對象,注意的是社會生活中能加工成思想和概念的屬于普遍和必然本質(zhì)的認識屬性。
其次是反映方式不同。文學既然把社會生活當作生發(fā)情感和形象的審美對象,就必定采用與之相適應的情感化和形象化的審美方式,通過抒寫和描寫,把社會生活的審美特征,改造和創(chuàng)造成情感和形象相統(tǒng)一的審美形態(tài);而哲學社會科學既然把社會生活當作提取思想和概念的認識對象,那也必然采用與之相適應的思想化和概念化的理論方式,通過說理和議論,把社會生活的認識屬性,改造和創(chuàng)造成思想和概念相統(tǒng)一的理論形態(tài)。 |